今年起绵阳市农民也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我市将打破户籍限制,进一步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下调参保缴费基数下限,让更多群众享受更好的养老保险“福利”。扩大覆盖范围居家就业也能参保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养老保险政策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通知》规定,从今年11月1日起,凡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公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在户籍所在地(以县、区为单位)或从事灵活就业所在地,自愿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往要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必须是城镇户口,现在没有户籍限制。
无论你是本市的,还是外地的;无论你是城里的,还是农村的,只要你愿意,都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居家就业还是暂时待业,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保。据介绍,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纳入编制管理的在职人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统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及职工从参保之日起逐年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下调缴费基数降低企业缴费压力根据规定,此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变化还体现在缴费基数的调整。从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人员的缴费基数下限有较大幅度下降。“目前的下限是按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据介绍,调整后,下限将按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可选择上一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60%、80%、100%四个缴费基数之一,申报本人缴费基数。“这样调整的目的是进一步降低中小微困难企业的缴费压力,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体参保人员的负担,避免断保。”转移衔接灵活可一次性足额补差根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衔接时,除执行将来国家统一政策外,可按转移衔接时当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不超过原正常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也就是说,申请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要按照转移当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差额(含利息)部分。”
《通知》还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在职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从2011年7月1日起,由社保经办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通知》属于过渡性政策,今后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市人社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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