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2011年,莱芜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一体化工作要求,创新思路,狠抓落实,全市企业养老保险费征缴额再创新高,1-11月,全市共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022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80869万元,同比增长81.4%。加大扩面力度,让更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障。
以灵活就业人员、集体企业为工作重点,加强宣传引导、政策扶持,确保应扩尽扩。注重参保质量,参保人数与实际缴费人数都有较大增长。截至11月底,全市参保人数和实际缴费人数分别达到20.96万人和19.23万人。降压减负,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全市各类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继续维持2009年标准不变;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员申请,可继续执行2009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减轻上述人员的参保缴费负担。
此外,按照国务院、省政府要求,全市认真做好跨省、跨市流动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确保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进一步增强了政策吸引力。统筹兼顾,牢牢掌握工作主动权。以大企业和困难企业作为征缴重点,坚持抓大促小、以点带面,不断巩固并扩大征缴范围,推动全市征缴工作的整体推进。同时,抓好欠费单位的清理追缴工作和破产改制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清算工作,做到应收尽收。依法征缴,提高工作强制力。完善征缴程序,全面落实征缴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缴费申报、基数公示制度,督促企业按时申报、足额缴费,防止基金流失。加大社会保险稽核力度,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对稽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交劳动监察部门,严格依法处理。
今年1-11月份,共书面稽核参保人员97885人,依法追缴企业漏缴养老保险费8.2万元,确保了基金的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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