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对于实现养老保险无缝衔接
实现养老保险无缝衔接
对接“老农保”养老有保障根据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凡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即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继续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每人每月60元的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一定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年各缴费标准平均数为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最长不超过15年。居民养老职工养老可互转起步最早、覆盖面最广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两种养老保险制度也面临衔接的问题。为此,我市规定,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其间因就业状况发生变化而中断参保,或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以转入当年各缴费标准平均数为缴费标准,折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的年限从转入当年向前连续计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因就业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以转移当月城镇自由职业者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具体计算到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并从转移当月向前连续计算。
到达退休年龄或通过延缴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养老金待遇;如果不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将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折算缴费年限。与被征地农民保障相衔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还与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衔接。市区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后,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如果被征地且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如果符合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可以同时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但不作转换。其他养老保障可叠加享受据介绍,凡是符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如果符合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社会优抚、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人员供养、精简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等待遇条件,可同时叠加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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