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区元旦起推行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
金华市区元旦起推行居民养老保险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金华市政府关于建立金华市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刚出台。市区将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加快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城乡居民老有所养。
据市农村社保处主任朱远航介绍,凡是具有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在校生除外),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城乡居民,都将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经测算,市区符合这一条件的城乡居民有12万多人。
朱远航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坚持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原则,就是要让这12万多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养老保险由政府主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保,个人家庭、集体和政府合理分担,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引导城乡居民普遍参保。缴费分为七档多缴多得
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700元和900元七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多得。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参保人缴费给予适当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丧葬补助费和复员退伍军人优待养老金等。选择年缴费标准为700元(含)以下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30元;选择年缴费标准为900元的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由政府补贴40元;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特别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由户籍所在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养老保险可跨范围转移《实施意见》规定:参保人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的,只办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转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外,可以依法继承。据介绍,凡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部分,以及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将计息。参保人如果中断缴费,将不计算缴费年限,其个人账户由社保经办机构保留,不间断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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