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牡丹区为乡村医生投保社会养老保险

“真没想到干了半辈子的乡村医生,现在也能领养老金啦。我每月领432元,以后生活有保障啦。”牡丹区吴店镇乡村医生冯素荣高兴的说。牡丹区在全省率先启动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自此,在牡丹区一体化卫生室工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且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乡村医生,以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在一体化卫生室工作、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且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的乡村医生,全部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范围。
为保障全区乡村医生老有所养,稳定乡村医生队伍,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牡丹区启动了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制定了《牡丹区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是一种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主,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为辅的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城镇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继续参保或享受待遇,但同一人只能参加一个险种,不能重复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乡村医生必须具有国家规定的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且已注册,并符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专项补助,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5000元/人。其中从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款中补助2500元,个人缴纳2500元。参保缴费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为每月6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积累总额(个人缴费加财政补助)除以139。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可以依法继承。
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系统进行管理,目前,全区已有940名乡村医生办理了参保缴费手续,达到领取年龄的有188人,每人每月平均领到了395元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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