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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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县不断探索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将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截止目前,新增事业参保人员1018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356万元,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分类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吉安县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以2007年1月1日为时间截点,此时间截点前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为“老人”,按老办法,合同制工人和1988年1月1日后招收的大集体工人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此时间截点后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新人”,按新办法,大学生招考进入及调入等所有新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要实行人事代理,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为调动参保单位积极性,减轻参保单位负担,吉安县将单位承担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增加财政支出400多万元。同时,为参保职工进行参保登记、建立档案台帐、记录个人账户。此举,使大量新生代大学生等低龄化参保对象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为养老保险基金注入了活力,极大缓解了基金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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