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核算意识注意防范风险的通知
各市、县(区)劳动局:按照省厅工作部署,今年6至8月,省农保公司先后派出九个工作组分赴九个设区市及所属54个县(市、区)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和检查工作。调研检查中发现部分县级农保机构成本、负债、核算意识较为淡薄,出现的一些情况和不规范做法,潜伏着风险。为了搞好整顿规范,促进农保事业健康发展,现就增强核算意识、防范基金风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增强负债成本意识,搞好基金平衡核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偿还性基金。我省的“省级统一代管,市级监督指导,县级平衡核算”基金管理模式,基础、核心是县级平衡核算。但是调研检查中发现部分县级农保机构基金核算意识较为淡薄,一是认为基金已全部汇省代管,县级农保机构万事无忧,把平衡核算也作为省里的事;二是考虑眼前收保费多,考虑将来支付养老金少;三是认为就是出现支付风险也是二、三十年后的事,现在不要顾忌那么多。市级农保机构也存在忽视对所属县级农保机构基金平衡核算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基金平衡核算意识淡薄,将给农保事业带来风险,危害很大,切不可掉以轻心。为此,要求各级农保机构要增强核算意识,凡基金没有认真核算或是核算不准确的,要认真进行核算;核算不平衡的,要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搞好基金县级平衡核算。
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解决好“空帐”和“倒算”问题1.重视并解决“空帐”问题,切实把个人帐户做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实帐,但是这次调研检查中发现,部分地方农保个人帐户没有做实,存在“空帐”。主要原因是村干部、义务兵、计生参保对象中财政、集体承诺给予补助的部分没有到位。没有到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补助款没有到位也没有记入参保对象《缴费证》,对这种情况,一定要待补助款到位后,再记入《缴费证》。还有一种情况是承诺补助款没有到位,却把补助款记入参保对象《缴费证》。对已经记入《缴费证》的“空帐”,隐患很大。有关县级农保机构和主管局要商当地财政和集体组织或者向政府报告及早补实“空帐”。各县级农保机构都要对本地参保对象个人帐户建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条件具备的,可以采取对参保对象入保情况进行村级张榜公布,检查是否有“空帐”问题,若有,应及早采取措施加以解决。2.严格执行农保基金增值政策,坚决稳妥地纠正“倒算”做法。现行的农保基金增值政策规定,缴费期的增值利率是随着国家利率的调整而相应调整的。在农保起步阶段,许多地方根据当时较高的增值利率进行领取值测算,这种测算是假设在缴费期的增值利率不变的情况下作出的,当时上级也下发了一些保险金积累额预测表和养老金领取值预测表,但是这些表同时都注明今后增值利率调整时,积累总额和领取值亦作相应调整。这种预测的方式比较直观,便于农保宣传。但是,有的单位根据领取值来测算需缴纳多少保费,这就把波动的增值利率固定化了,测算变成了“倒算”,“倒算”造成参保对象误解,以为现在交纳多少保费,将来一定领取多少养老金。这种做法违背农保基金增值政策规定,各级农保机构一定要坚决而又稳妥地加以纠正,并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三、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做好基金风险防范工作为加强核算意识,防范基金风险,各地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实际对照检查,抓紧整改,认真做好以下三项具体工作:1.各县级农保机构要做好未来3年(2002-2004)每年新增养老金领取人数(统一以60周岁为启领年龄)、领取金额的调查摸底及登记造册工作。2.摸清“空帐”和“倒算”情况,对存在这两种情况的人数和金额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同时,彻底解决好“空帐”和“倒算”问题。对当地财政或集体组织确实无法兑现承诺补助款形成的“空帐”和把“倒算”的领取值写入《缴费证》的,要做好对参保对象的说明解释工作,收回《缴费证》,并按实际缴纳多少保费更换新《缴费证》。更换新证工作待省农保公司新设计的《缴费证》印发下去后开始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3.对存在基金风险较为突出的单位,省厅将逐一发出预警通知。凡是接到预警通知的单位要切实搞好整改。
以上三项工作的前两项,各县级单位要把有关报表于2001年10月20日前报市级单位,由市级单位统一于2001年10月30日前报省农保公司。第三项工作按照预警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书面报告省厅。为了促进管理工作落实,从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凡是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省厅布置的管理工作任务的,将由省农保公司暂缓或停止下拨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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