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中区每年补助其缴纳养老保险金额的60%最长3年
“这政策好啊,我们离任后还能得到党组织的关怀,为我们解决了很实际的问题。”12月10日,市中区凤鸣乡天台村原支部书记王有余在村“两委”换届离任时收到了一份“厚礼”,从2014年起,连续3年,他每年都将得到缴纳养老保险金额60%的补助。
和王有余一样,市中区2013年村(社区)“两委”换届中离任的20多名村(社区)干部在离任后,都将享受到政府给予的养老保险财政补助。
今年上半年,有部分乡镇离职村干部向上级反映,在离任后不能领取养老保险期间没有生活保障,希望区委能进行关爱;而在11月进行的全区村(社区)“两委”集中换届期间,也有部分社区干部反映希望组织解决离职期间个人缴纳养老保险部分。经有关部门证实,根据保险政策,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到领取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满15年的还要继续缴纳,直至达到15年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初步统计,截至今年12月31日,市中区将有25名村(社区)离职干部(含今年换届前已经离职的村、社区干部)离职后仍将个人全额承担最短1年、最长8年的养老保险缴费。
如何解决这些换届离任后的村(社区)干部的后顾之忧,成为了市中区既保证顺利完成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又实现村(社区)干部年龄结构优化的关键因素之一。这也引起了区委主要领导的高度关注,在近日召开的区委常委会上,由区委组织部起草的《关于实行离职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补助关爱政策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在会上进行了研究讨论,并一致通过。
《建议》中,明确了补助对象,即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53周岁且在村任期满一届以上正常离职、未领取养老保险的村“三职”干部。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且在社区任期满一届以上正常离职、未领取养老保险的社区常职干部;补助标准,根据补助对象剩余缴费年限,按在任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相应标准给予财政补助,补助年限不超过3年。明年1月即将到龄离任的市中区全安镇伍凤村村主任段瑞生高兴地说,“钱不在多,能解决后顾之忧我们已经很满足了,现在不仅离任的村干部能离职不离心,以后的继任者也安心了,带着全村老少一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更有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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