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9月1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合并实施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9月11日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意见》明确合并实施贵阳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合并实施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体现出四个统一、两项机制和三项优化:一是制度总体设计实现四个统一。
即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进行合并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二是城乡基本养老制度运行突出两项机制。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
其中,在强化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方面,对于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时基础养老金在105元基础上按月增发,将原先3元的增发标准提高到10元,鼓励参保人员长期缴费,吸引中年群体参保续保。在强化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方面,对于连续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且年平均缴费档次达到500元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将根据年平均缴费档次享受每月20元、40元、60元的增发基础养老金,鼓励有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高档次标准且不中断缴费。
三是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三项优化。第一,增加了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从原新农保的8档和原城居保的12档增至13档;第二,提高了财政缴费补贴标准,原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对每年按时缴费的参保人员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0元、60元、90元的补贴。
第三,提高了丧葬补助费,将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费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原合并前制度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中的政府补贴不能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则明确将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全部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充分体现政府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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