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首次有丧葬补助金
昨日上午,西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并对城乡居保政策进行多方面调整,增加了三大利好信息:参保者首次有了丧葬补助金;缴费档次分为12档、多缴多补贴;缴费时间越长,将来基础养老金就会越多。
?昨日下午,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西安市人社局副局长杨庆、农保处处长乔秦生向华商报记者进行了解读。据了解,西安市在2009年和2010年,先后启动实施了新农保和城居保,2011年将两政策合并统一为城乡居保,目前参保人员达到了250.79万人,其中居民19.31万人,农民231.48万人,参保率达到99%,其中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人数60.74万人。
?新变化之一?城乡居保有了800元丧葬费?新政策首次有了丧葬补助金制度。根据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保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直系亲属应在3个月内办理销户手续。区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其销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向其支付800元作为丧葬补助费。
解读:由于新规定是从今年1月1日执行的,只要符合政策的,均可携带相关手续到经办部门补领丧葬补助费。
新变化之二?缴纳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越多与其他城市不同,西安市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标准进行统一,消除了旧政策中农村居民每人每月80元和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20元的待遇差异,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经办、缴费和待遇“四统一”,统一调至130元(国家规定不低于55元,全国平均在80多元)。而且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待其年满60周岁时,在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
解读: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0元,将来个人缴纳超过15年,每多一年基础养老金就多5元。而这一标准原来为每年提高2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根据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相关规定计息。
新变化之三财政补贴提高最高补200元根据规定,凡具有西安市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标准分12档。
解读:最初,在新农保、城居保分别设置了每年5个档次和10个档次,后来在2011年两项合并后统一调为12档,参保人员有了更多自主选择权。此次虽然缴费的12档没有变化,但补贴标准提高了,原来补贴标准在30元到80元,如今最高补到200元。政策强化了多缴多补的激励机制,吸引参保居民多缴多得。1.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2.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
3.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4.对重度残疾人的补贴,由省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对中度残疾人,由市财政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50%;对轻度残疾人和其他困难群体参保缴费是否实行补贴,由区县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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