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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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村干部工作积极性,有效巩固农村基层组织,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解决在职村干部的后顾之忧,石嘴山市结合市情,于近日出台了《石嘴山市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凡石嘴山市辖区内,经县(区)组织、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现任村干部(年满18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以市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其中,个人缴纳16%(有村集体收入的村,可为本村干部承担个人缴纳的一部分,但最高不超过6%),村集体补助4%(村集体无经济收入的,由所在县(区)财政负担),县(区)财政补贴14%,自治区财政补贴6%。正常离任自愿续保的,全部费用由个人缴纳。
村干部参保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个人缴费累计满15年以上,可按月享受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允许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按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补足满15年后,可按规定领取养老金,其中连续担任村干部的时间在补缴年限内的,补缴费用分别由县(区)财政和个人各承担50%;连续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足补缴年限的,其不足年限的补缴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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