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未参保集体企退人员可补缴养老保险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滁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已出台,这也意味着即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即可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费时已离开单位人员,补缴费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滁州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办法已出台,这也意味着即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即可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类人群将受益
记者了解到,本次补缴养老保险将惠及三大类人群。包括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具有本地非农户籍,曾经与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未参保人员及原企业精减回乡职工返城后未参保的人员。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所有自愿补缴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当地非农户口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除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需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档案;精简回乡人员需提供精简时有关历史资料;临时工需提供反映本人与企业、单位之间存在三年及以上劳动关系的有关历史资料。补参保人员携带这些材料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即日起申请办理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从7月起已经开始接受申请办理,12月31日截止。
符合条件人员在补参保缴费时,按提供的劳动关系及其他有效资料确定补缴费时间,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1996年前参加工作的,最早可从1996年元月1日起补缴,1996年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参加工作时间补缴;男年满60周岁及以上、女年满50周岁及以上的,可从办理补参保手续当月向前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对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将按年龄核减不同程度的养老保险费。
待遇享受有细解
记者了解到,补缴费标准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补缴基数为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按历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补缴费率为28%。补参保人员需按省有关文件规定一并补缴利息。补缴费时已离开单位人员,补缴费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市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说,符合条件的补参保人员,补缴费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转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补缴费时已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一次性补缴费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今后其待遇随企业退休人员待遇变动而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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