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拓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范畴

记者从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贵阳将把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凡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均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介绍,实施对象为具有贵阳市城镇户籍,1998年9月30日以前与集体(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原国有企业五七工、家属工),本人自愿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9月30日以后与集体(国有)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至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由其原工作企业办理补缴参保手续。
补缴标准
具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正式办理招用工手续的人员,按照本人原始档案资料,分档次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补缴3万元;满15年不满20年补缴3.4万元;满20年不满25年补缴3.8万元;满25年不满30年补缴4.2万元;满30年不满35年补缴4.6万元;满35年不满40年补缴5万元,满40年及以上补缴5.4万元。本人连续工龄难以准确认定的和连续工龄在10年以下的,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按10年认定。
未经县级及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办理招用工手续企业自行招用的人员,本人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3万元,缴费年限一律按照10年认定。
发放标准
补缴参保时,男已年满60周岁、女已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从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480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590元;满20年不满25年的每月700元;满25年不满30年的每月810元,满30年不满35年的每月920元;满35年不满40年的每月1030元,满40年及以上的每月1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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