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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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哈尔滨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2013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将使用新的缴费基数。
据了解,凡在哈尔滨市参保的企业需在12月1日至20日期间,到企业所在辖区社保分局申报201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年报。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企业缴费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总额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性收入等。企业工资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劳动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据了解,对于瞒报、少报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参保企业逾期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和企业缴费工资的,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企业职工2012年12月缴费基数的110%核定。参保企业需如实申报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填报的职工缴费工资和企业缴费工资需在办公场所进行公示,并取得参保职工本人的认同。当年新成立企业或当年新招聘职工按第一个月实得工资申报。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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