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精神,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以下简称“扩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扩面”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是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的基础。《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把扩大覆盖范围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明确规定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真正理解和把握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仅是扩大缴费人群、缓解资金收支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适应就业结构变化,维护广大劳动者社会保障权益的需要;不仅有利于增强我省社会保障能力,提高保障水平,也是促进我省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本着实事求是、适当灵活的原则细化和落实相关政策,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扩面”的各项工作。
二、“扩面”的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扩面”的目标: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并且职工获得1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到2006年年底,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要突破505万人。
(二)“扩面”的工作重点:
1.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坐落在城镇的其他企业及其职工。
2.各类加工企业、大型购物中心、小区物业管理、宾馆、酒店、洗浴、美容美发、汽车修理配件等服务行业。
3.个体劳动者从业比较集中的专业街、食杂店、摊床等。
4.从事家政服务、保洁保绿、送水服务、医院病患护理等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三、“扩面”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对“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市要把“扩面”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扩面”目标责任制。要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税务、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扩面”工作的合力。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状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好用人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拒不参保单位依法督促其参保缴费。对已参保的单位要监察企业用工、劳动合同鉴证、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等方面的情况,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现象。
(三)财政部门要落实社会保险相关工作经费,保证“扩面”、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地税部门在对纳税人实施税收征管工作中,要检查其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对未参保的纳税企业和纳税人,要告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时要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密切配合,强化基金征缴,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基金征缴计划。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每季度将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基本情况提供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六)审计部门在日常审计中要把用人单位参保缴费人数和基数列为审计工作的内容。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车辆运营管理工作中,协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城镇个体营运车辆和出租车驾驶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八)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对拒不参保、不按规定缴费的单位和法人代表要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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