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实现跨统筹转移后天津单位缴费可转移1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天津市将贯彻落实这一《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炉。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就业,除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转移12%的单位缴费,共计45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参保人员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昨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本市将贯彻落实这一《办法》,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期出炉。
养老保险将“全国漫游”
今年10月14日,本市曾出台《关于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规定》指出,用人单位应按规定为本单位外省市转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跨统筹范围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这是本市首次出台关于跨统筹范围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有关规定。
《规定》强调,本市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灵活就业人员办理跨统筹范围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必须具有天津户籍,同时满足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向经办机构填报《天津市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提供外省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经办机构核实后,对符合规定的,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接收函”,收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资金后,通知灵活就业人员续接养老保险关系。
“以往,虽然本市实行了跨统筹范围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各地标准不一,这次国家出台的《办法》在本市实施后,养老保险关系将真正实现全国无障碍转移,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权益将得到进一步保障。”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退保情形将不再出现
据了解,本市农民工主要来自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农民工流动性强,每年的返乡高峰期,都会有一批农民工因返乡或变更就业地点而办理退保手续。一些农民工已经缴纳了七八年的养老保险,但是因为老家不能办理社保,他们在离津返乡时只能放弃缴纳多年的养老保险。新出台的《办法》特别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做出规定: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
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办法》实施后,意味着今后农民工与本市职工将一视同仁。今后,在本市工作的农民工,在其离津后,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解决了农民工的返乡或就业地点变更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的问题,农民工返乡时纷纷退保的情形将不再出现。
本市单位缴费转移12%
从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上看,目前,本市的单位费率为工资基数的20%,个人缴费为8%,按照规定,单位缴费的大部分将转到转入地,单位缴费的少部分留给转出地,用于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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