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养老险下月可互转重复参保清理就高不就低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天转发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决定从7月1日起在我省施行这项新的保险制度。新政最大的亮点是,城镇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可随户口迁移、工作变动自由衔接转换,无论如何转变,个人账户将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缴费15年为限目前养老保险参保是“个制度两个险种”,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二者之间福利差距较大,同时城乡居民也不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随着《办法》的实施,农村户籍人员(非用人单位职工)不能参加职保的“惯例”将成为过去。根据省人社厅公布的实施方案,从7月1日起,参加我省职保和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居保转入职保,按职保办法计发待遇;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职保转入居保,待达到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居保办法计发待遇。
参加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跨地区转移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重复参保须清退参保人员办理衔接手续时,若在同一年度内出现重复参加职保与居保的,按月退还居保重复时段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金额。
省人社厅表示,无论是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居保,都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累计计算权益。为避免参保人员因办理制度衔接手续而往返奔波,我省将出台统一的经办流程。参保人员只需向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其余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并确定了最长45天的办理时限。
省人社厅表示,此次我省养老保险政策的另一项变化是年龄线的放宽,扩大了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办法》规定,7月1日以后,我省只要年满16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内,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也可在户籍地参加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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