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养老保险

邵阳市养老科认真学习贯彻养老保险政策和制度。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多而杂,我科经常加强政策业务的学习。4月份,省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等养老保障遗留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2年]45号)文件。这两个文件的下发,为解决未参保小集体企业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对此,我科工作人员一方面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政策内容,另一方面及时将这两个文件传达到各县市区。就有关疑难问题及时积极向省厅请示报告。并督促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执行政策。按规定程序做好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审批工作。上半年,养老保险科继续严格执行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由企业养老保险处初审后,养老保险科因为科里人数不够,从原来的一事三岗三审改为一事两岗两审。
但是初审、复审两个岗位都仔细审核拟办理退休职工的档案资料,争取监察室等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特别是退休审批过程中的疑难问题会同企业养老保险处和监察室专门研究并报局领导共同商定。认真做好城镇未参保小集体职工参保工作。根据省政府18号文件以及省厅45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市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迅速开展相关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制定了工作程序,召开全市养老保险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和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统一了政策、统一了经办和审核程序;严格了审批手续,不擅自扩大范围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深入进行政策宣传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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