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调整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缴费补贴标准
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
记者从天津市人力社保局获悉,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制度。
按照《通知》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满60周岁,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且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以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及其补贴标准方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600元、二档900元、三档1200元、四档1500元、五档1800元、六档2100元、七档2400元、八档2700元、九档3000元、十档3300元。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一档30元、二档40元、三档50元、四档60元、五档70元、六档80元、七档90元、八档100元、九档110元、十档120元。
《通知》明确了关于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相关问题,在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即2013年1月1日前已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本人一次性趸缴当年所选缴费标准,就近向上确定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本人“缴费档次”对应的补贴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
2013年1月1日后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缴费补贴“一档”即3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由市财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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