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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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社局昨天宣布,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5个新城区的被征地农民,只要符合相关标准,即可每月获得200元补助养老金。新政策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补助金明年春节前将发放到位。这是武汉市人社局落实市政府2012年“十件实事”之一,全市预计将有5.9万人受惠,市、区两级财政将为此每年多支出超1.4亿元补助资金。
能享受补助养老金的人,有几项“硬杠杠”:须是蔡甸、江夏、汉南、黄陂、新洲区农村居民,经有征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农民享有承包经营权的集体土地,被征地时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并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被征地后,人均占有集体土地在0.3亩以下(含0.3亩),年满60周岁且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上述区域内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武汉市人社局农保处介绍,此次享受补助的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除领取基础养老金100元外,再增发补助养老金200元,加上已有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领养老金待遇300元以上。年满55周岁、未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障的“5560”(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人员,及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后合并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对象,根据之前政策与现有规定衔接解决。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区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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