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参加养老保险者一律60岁领取待遇
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今年再次提高,同时首次按照缴费多少进行分档补贴,以体现多缴多补。根据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的有关通知,对个人缴费10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人员,财政每人每年补贴60元;个人缴禁止重复享受待遇《通知》中明确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而对于为什么会出现重复参保,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因为职保为按月参保,而居保为按年缴费,很可能居民在缴完居保之后,又找到了工作,就又参加了职保。以往这两个保险的系统各自封闭运行,重复参保的现象确实存在。如今,系统之间实现了统一,可以进行数据比对,重复享受待遇已经可查。此外,该负责人表示,同时领取待遇的会保留待遇较高的职工养老保险,同时个人账户余额也会退还,参保人并无损失。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每月人均481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12月10日,参保人员可到村集体或居委会办理手续,东城、西城、石景山、开发区在北京银行办理存折,其他区县在北京农商行办理存折。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80.1万人,续保率达到95%,其中包含城镇居民11.4万人、农村居民168.7万人;已有34.8万名城乡居民享受了养老待遇,其中城镇居民2.8万人、农村居民32万人。
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目前,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平均水平为每人每月481元。其中基础养老金部分为430元,远高于全国86元的平均水平,全部由政府财政保障支持,占养老金总水平的89.4%,仅2013年这项财政投入就达14.25亿元。据了解,目前本市已经建立和实现了职保+居保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体系。在单位就职的人员参加职保,而对劳动年龄内没有就业的人员可参加居保。60岁领取待遇与延迟退休无关上述通知中明确,对于2015年新参保人员,不论男女领取待遇时间一律为60周岁。有市民就以为这是延迟退休的一个信号。对此,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居民养老保险此次的规定,完全是出于国家的刚性要求。国务院今年发布《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待遇条件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强调已有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同时,延迟退休主要针对的人群应该是职保涉及人员,两个保险之间为并行关系,所以领取待遇时间与延迟退休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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