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上线运行
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又回到农村或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他们该如何申请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缴纳的两种不同样养老保险该怎么衔接转换?
3月4日,记者从湖南省社保局了解到,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可实现互转,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随同转移,最大受益者就是农民工群体。目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已在全省正常运行。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底,全省897万人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围,2280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其中有一部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可能既参加了职保又参加了城镇居保。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陈建新介绍,湖南从2014年底开始已可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衔接手续,为实现衔接而开发的城乡养老保险转移系统已正式上线运行。
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政策和国家保持一致。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如有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形,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陈建新还提到,15年的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而不是连续缴费满15年。
省社保局专门出台了此项业务全省统一的经办流程与操作指南。根据经办流程,首先由参保个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职保转城乡居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城乡居保转职保的,申请人应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书》等资料。其他的审核、确认、转移衔接等程序,主要由社保经办机构之间沟通协调办理,避免了参保人员因办理手续而往返奔波。 记者李柯夫通讯员叶飞艳
[案例]
缴了4年的职保如何衔接城乡居保
彭再明是长沙市望城黄金乡廖家坪村村民,此前在湖南某企业工作。单位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业务,从2008年到2011年4年间个人共缴纳4688.76元。
2010年10月,彭再明所在的望城被确定为国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试点县,彭再明也在村里缴纳了新农保。2014年12月,彭再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待遇条件,开始每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注:2014年8月,湖南省将原有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统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彭再明很疑惑:“我之前还交了几年的职工养老保险呢,怎么没享受到?”
省社保局个人账户管理处处长陈建新表示,因为老人没有达到享受城镇职保的缴费年限,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城乡居保,“可以将城镇职保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也就是之前在单位缴纳的4688.76元全部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且,职保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合并计算为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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