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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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鼓励和帮助残疾人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结合实际,昆明市出台了《昆明市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办法》。
该办法按照"鼓励参保、适当补贴"的原则,实行"个人负担为主、财政补助为辅,先交后补、不交补补"的方法,对属昆明市户籍人口,持有昆明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按年度缴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三、四级残疾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已领取了养老金待遇人员除外)实行低档次(目前的低档标准为100元)缴费额50%的比列给予补助,即年度每人补助50元。
据统计,昆明市现有持证残疾人92970名,其中:农村残疾人61771名,城镇残疾人31199名;一、二级残疾人31789名,三、四级残疾人61181名。按照现有持证人数计算,办法的实施将惠及昆明市6万多名残疾人,占持证人数的60%以上,每年所需资金300多万,由财政予以全额保障,并采取 "年初预拨,年终结算,次年抵补"的运作方式加强资金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昆明市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构建具有现代新昆明特色的残疾人事业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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