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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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咸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中按每人25元标准划拨,参合农民不再另行缴费。大病保险范围是指,参合农村居民住院费用和重大疾病门诊就诊按全市统一的新农合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的限制。
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标准为8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8000元至3万元(含3万)部分报销50%,3万元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报销政策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农合大病报销由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市政府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大病保险不设上限,降低门槛,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并要求相关部门对个人自负部分确有困难的人群予以救助。
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为99.7%,参合农民个人交纳6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配套280元,设立新农合基金。
目前,市卫生部门已经建设了新农合市级信息平台,商业保险机构招标工作正在准备之中。年内启动大病保险补偿工作。
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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