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失业保险费率下调1%;月薪3000元每年个人少缴180元
记者昨日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已下调1%,暂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个人缴费比例各降0.5%,预计全省企业每年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同时全省职工也因缴费比例降低可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
单位个人缴费各降0.5%
3月3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文,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增加就业,同时增加职工收入,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情况下,让企业 轻装上阵 。
从 2015年3月1日起,湖北省失业保险费率统一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1%降至 0.5%,即单位和个人费率各降0.5%。湖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月收入3000元的职工为例,每年可因此少缴纳180元,同时,其单位也每人每年减少支出180元以上。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后,预计全省每年将为企业减少支出7亿元以上,同时为职工增加收入7亿元以上。该负责人表示,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意味着企业将有更多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同时职工个人将有更多的钱用于消费。2014年,我省征缴失业保险费42.5亿元,当年收支结余 19亿元,基金滚存结余近140亿元。在失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和历史结余较多的情况下,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切实可行。
失业待遇最高910元/月
近几年,湖北省三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目前,最高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最低领取标准为每人每月630元。
按照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2011年,湖北省开始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同时,建立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在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 3个月超过3%-4%之间的,为失业人员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14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520.9万人,年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数为5.73万人,发放失业保险金5.13亿元,全省有10.2万名失业人员享受医保待遇,为失业人员缴纳医保费1.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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