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新农合大病增至40种;7月启动新农合补充保险
2013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50元,大病救治病种也由卫生部规定的20种扩大到40种,目的就是更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贵的问题。还将于7月份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卫生部确定重大疾病病种: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颗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我省增加的重大疾病病种: 肝癌、甲状腺癌、卵巢癌、淋巴癌、膀胱癌、喉癌、鼻癌、胰腺癌、肾病、白血病、心脏病(限手术治疗及介入治疗)、脑出血(限手术治疗)、腰间盘突出(限手术治疗)、关节置换、蛛网膜下腔出血(限手术治疗)、颅内肿瘤、动脉瘤、急性胰腺炎、下肢深静脉栓塞(限手术治疗)、重型病毒性肝炎 2013年,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统一提高到了每人每年350元,大病救治病种也由卫生部规定的20种扩大到40种,目的就是更好地解决老百姓看病就医贵的问题。 昨日,针对我省新农合报销问题,省卫生厅农村卫生管理处副处长沈文生表示,除了增加大病救治病种,还将于7月份启动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 已办农村居住证外省居民 可纳入我省新农合 2013年,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了每人每年280元,农民个人缴费提高到了每人每年70元。 据沈文生介绍,前不久,我省召开了新农合工作启动会,明确了新农合保障范围,指出凡具有省县域内农村常住户口、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的农村居民,均属于新农合保障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列入新农合参合对象,重复参保无效。 对于长期居住在我省农村地区的外省居民,已办理农村居住证且没有参加其他医保人员,可纳入我省新农合保障对象,并确保参保率达到95%以上。
大病救治病种 由20种增至40种 在大病救治方面,我省按照《加快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意见》精神,全面推开终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等大病的医疗保障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省情况,将医药费用较高的重型病毒性肝炎、关节置换等20种重大疾病纳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的保障范围,这也就意味着我省重大疾病病种先于国家扩大到了40种。且在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不低于7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收入的10倍以上。 并要求建立起分工协作转诊机制,逐步形成分级诊疗格局。提高县级医疗机构重大疾病诊治能力,实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提高基金的利用率。 新农合补充保险 预计7月正式启动 除此之外,今年我们将正式启动新农合补充保险,打个比方,患者入院产生医药费2万元,新农合报销约1.2万元,去除5000元的起付段费用,剩余的3000元就可通过补充保险再报销1500元。
沈文生表示,目前,该项目正在招标,预计7月份就可正式建立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省级统筹的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据介绍,将按照 管办分开 的原则,加快推进委托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新农合业务的试点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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