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从2452上调为2690
“从这个月开始,我每月的社保个人要多缴纳19元。”来自眉山市东坡区某企业的王女士说。7月2日,记者从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出台:2015年度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从2452上调为2690。
据眉山市人社局介绍,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数据,2014年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3722.00元。 以企业在岗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其缴纳2015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按四川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进行申报,最低按2690.00元,最高按13431.00元确定。对于工资收入水平未达到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在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60%之间如实申报缴费。
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2015年度个体参保人员以2014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722.00元的40%、50%、60%、70%、80%、90%、100%(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收舍保留整数)七个档次确定缴费基数,其缴费金额分别为4308.00元(40%);5376.00元(50%);6456.00元(60%);7524.00元(70%);8604.00元(80%);9672.00元(90%);10752.00元(100%)。所需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
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超过缴费时间,按现行政策规定,不允许补缴。 据悉,截止目前,眉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8.97万人。参保人员缴费的高低与养老保险待遇直接挂钩,多缴多得,个体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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