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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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逐步提高统筹层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按时足额发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基本市级统筹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4〕29号)精神,在已建立市级统筹调剂金制度的基础上,就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市级统筹制度。
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一)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定期召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人行池州中心支行等部门协调解决市级统筹工作和扩面征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每年年初,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任务和县(区)养老保险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下达当年县(区)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任务。目标任务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实际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基金征缴额、清欠额、基金征缴率、支出合规性要求和缺口安排情况等。
(三)市劳动保障、财政和地税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市级统筹日常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县(区)的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四)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目标管理中社会保障项目考核内容,并按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实行奖惩。
(五)因国家政策调整及自然灾害等因素引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较大变动时,经市政府批准,可对相应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同时按预算管理程序相应调整当年预算。
池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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