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全国首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办法;事业单位将单独建账
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不再单纯依赖单位,而是纳入社会保障的大盘子。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实行单独建账。7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就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发布会了解到,7月28日,山东省在全国第一个印发了《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鲁人社发〔2015〕46号),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标志着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主要政策已经明确,改革正式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房波介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费用筹集渠道将由各级财政或单位筹集资金,转变为由单位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后,用于发放养老金,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除了改革养老保障和养老费用筹集渠道之外,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将根据在职时的缴费情况计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础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从而将原来单纯依靠退休费保障的制度,从而均衡各方负担。”房波说。
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方面,实行单独建账。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表示,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确保基金安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单独建账管理基金,有利于明确财政责任。另一方面是由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负担系数”、“养老金替代率”比企业高,不与企业混用基金,避免了机关事业单位“吃”企业养老保险结存基金的问题。
“还有许多具体问题仍需要进一步研究,比如编外人员的清理规范问题、改革后独生子女等群体的一次性补贴问题、人员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今后养老金调整的具体办法如何确定、怎样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统筹平衡等。”韩金峰坦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还有面临很多问题,“山东省人社厅对相对比较突出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梳理,形成了问题清单,包括参保缴费、待遇计发等7大类30多个问题,下一步将逐项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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