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口新农合大病保险;自费一万以上可再报销
备受关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政策正式出台。9月4日,张家口市政府正式印发《张家口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这标志着从即日起,张家口市的参合农民在新农合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都将获得不同比例的大病保险再报销,最高金额为每人每年20万元。
保障对象:所有参合农民,新生儿也可享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年度内全市所有参合的农村居民。其中,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参合父母一方享受当年的大病保险待遇。补偿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0时至12月31日24时止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资金来源于新农合基金,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参合人员每人20元的标准,从新农合历年结余基金中划出,结余基金不足或没有结余的,从当年政府提高的补助基金中解决,不需参合人员再缴纳。
补偿标准:个人自付费用超1万获补偿,最高每人每年补偿20万
《方案》要求,参合人员在获得新农合基本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规定的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部分,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确定补偿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补偿比例越高。起付线和报销比例根据筹资规模可适度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计算办法为: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当年住院总费用-不合规医疗费用(即新农合大病保险规定的不予补偿情形范围内的费用)-当年新农合已补偿费用。
2014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方案包括:
起付线。参合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出1万元(起付线)以后进入大病统筹补偿,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累计计算,但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补偿比。个人自付的合规费用在1万元以上至3万元(含3万元)的补偿45%;3万元以上至6万元(含6万元)的补偿55%;6万元以上至11万元(含11万元)的补偿60%;11万元以上的补偿70%。
?封顶线。每人每年补偿最高金额为20万元。
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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