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万亿;个人缴费暂不降
据人社部26日消息,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18363亿元,总结余则已达22968亿元。此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表述引起了广大职工对于“社保个人缴费降低”的热盼,人社部专家则表示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2012年养老保险基金结余22968亿元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26日在其网站公布“2003—2012年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数据显示,全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2012年总收入18363亿元,财政补助2430亿元,总支出14009亿元,结余22968亿元。
养老保险基金的总收入、财政补贴、总支出、结余额均逐年递增。2012年比2003年总收入增加15154亿元,年均增长21.4%;财政补助增加1885亿元,年均增长18.1%;总支出增加11293亿元,年均增长20%;累计结余增加21204亿元,年均增长33%。
同时公布的“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情况”显示,2012年全国参保总人数为28272万人,其中参保职工人数21361万人,离退休人员6911万人,抚养比(参保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为3.09%。2003—2012年参保总人数年均增长8.2%,其中参保职工人数年均增长8.4%,离退休人员年均7.7%,抚养比年均增长0.7%。
专家称社保个人缴费费率不会调整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做出全面部署,要求“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据统计,目前我国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的费率合计约占工资总额的40%,其中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费率合计约占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30%,个人应承担的费率占本人工资的11%。五项社会保险中,最大的一块是养老,按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率为20%,绝大多数地区的单位费率都按这一标准执行。
对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介绍说,多年来,许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反映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率总体负担较重,企业难以承受。人社部进行了全面的调研,发现社会保险费率偏高确实导致企业人工成本上升,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生存能力,也加剧了逃费现象,造成恶性循环。“在适当时机适度降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以减轻企业的人工成本负担,有利于企业发展和促进就业。”金维刚说。
对于三中全会后,广大职工关心的“降低费率会不会也把个人缴纳的部分降低”的疑问,金维刚说,目前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主要包括三项,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为8%,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2%,失业保险费率为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都不要个人缴费。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这两项保险的个人账户,账户资金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总体上看,现有的个人缴费负担并不重。因此,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对个人缴费的费率调整并不迫切。
背景资料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分别按工资总额及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为保障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基本生活而筹集的专项基金。其主要收入来源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社会捐赠;财政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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