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连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
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利息;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资助资金和利息;政府缴费补贴、缴费补助资金和利息。
缴费标准
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政府补贴
政府对全体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其中100元补贴30元;200元补贴40元;300元补贴50元;400元补贴60元;500元补贴70元;600元补贴80元;700元补贴90元;800元补贴100元;900元补贴110元;1000元补贴120元。参保人缴费中断后补缴的,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
政府补助
政府对低保家庭中的缴费困难群体参保,给予缴费补助(政府补助有三个档次,分别为50元、100元、200元)。其中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200%补助,普通残疾人、优抚对象、死亡伤残独生子女的父母按照最低缴费标准补助,其他人员按照最低缴费标准的50%补助(个人需缴纳不足最低缴费标准部分)。政府对缴费困难群体的缴费补助,给予相应的缴费补贴。
待遇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居保缴费还建立长缴多得机制。
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20元。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5%,如果多缴20年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将会翻番。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国家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转由财政补贴资金支付。
领取条件
城镇居民社会实施后,累计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前,年满60周岁(1951年7月1日前出生),且未享受其它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申请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镇居民(1951年6月30日至1966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距领取年限超过15年的城镇居民(1966年7月1日后出生),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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