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策略
广东梅州市推进新型农村社会的主要做法具体如下:
一、推行个人缴费享受待遇养老模式。
梅州市60周岁以下的农民,需缴费15年以上;60周岁以上的,在其符合条件的全部子女参保后可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也允许其一次性趸缴相应年限农村养老费后领取;对基础养老金实行增长调整机制,每年待遇随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而增长,让广大农民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同时,按照 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的原则,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对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一年增发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0.5%的基础养老金,提高45周岁以下中青年人的参保积极性,真正实现以新养老,促进农保制度的良性运行。
目前,试点县含中央、省补贴全市每月养老金最高为152.1元,最低为87.4元;非试点县最高为118.1元,最低为53.4元。
二、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
该市按照 低起步、广覆盖、能提高、可持续 的基本原则,建立费用筹措机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筹集方式,其中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计入统筹基金,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模式相同,有利于将来实现城乡并轨,达到城乡一体化。
个人缴费标准方面,按上年度全市农民月人均纯收入的10O%-3OO%作为缴费基数,并按缴费基数的6%确定缴费标准,共设定每月25元、30元、35元、40元、50元和75元六个档次(试点县平远增多10元和20元两个档次),采取按月、季度、半年或一年进行缴纳,让广大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和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确保大部分农民缴交得起。
政府补贴方面,该市克服财政困难,千方百计加大投入,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年度财政支出的1%进行投入,其中将支出的0.5%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全部计入统筹基金,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每年待遇调整、抚恤金和个人账户支付完后的后续支付部分,确保基金高效运转、待遇足额发放。按该市2009年财政支出96.9亿元计算,今年市、县两级财政将投入9690万元,其中4845万元列入了财政预算。
三、设立农保统筹救济专项资金解决因难群众参保问题。
该市采取政府投入一点、单位筹集一点、社会赞助一点的方式,成立农保统筹救济专项资金,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参保问题。
一是把解决困难群体参保问题与推进扶贫开发 双到 工作结合起来。结合 规划到户、责任到人 的扶贫机制,把帮助困难群体参加农保列入扶贫开发重点工作之一,由帮扶单位筹集资金,统一归集到市(县)设立的农村统筹救济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该单位确定的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养老保险。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与动员社会力量结合起来。市、县两级财政对统筹救济专项资金采取定额补助方式,视支出需要把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华侨之乡的优势,通过多种方式,发动企业家、社会贤达和海内外华侨等热心人士捐款,积极募集农保救济资金。如该市宝丽华集团积极捐资,为梅县雁洋镇长教村全体6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养老保险。
三是重点解决与逐步推进结合起来。该市把孤、寡、老、残、弱群体列为资助对象,重点资助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的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逐步解决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能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特困群体和扶贫对象,切实让农保政策惠及更多百姓。同时,拟出台《梅州市农村养老保险统筹救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四、对试点县实行 并轨 运作。
为更好地对接梅州现行制度与国家试点制度,该市在试点县平远实行两种制度 并轨 运作,即对年满60周岁的人群给予两种选择,一方面正确引导农民通过自己缴费后享受待遇,另一方面对确实不愿意缴费的农民,在其符合条件的全部子女参保缴费后发放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基础养老金55元。
通过 并轨 运作,不断探索,总结做法,为该市其他县(市、区)今后如何与中央试点制度对接问题创造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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