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补缴?
1、我县城乡居民社会的参保对象和范围是那些?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1)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2)具有我县城乡居民户籍;(3)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包括商业保险)。
2、参保人每年要缴纳多少保险费?
目前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在其中选择一个档次缴纳即可。缴费档次一年确定一次,参保人确定了缴费档次后,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不能改变,下一个年度可以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现行规定的十个缴费档次随我县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3、属于重症残疾人员怎么缴费?
相关办法规定,重症残疾人员(一、二等残疾人员)由我县政府代缴最低档次的保险费。另外与其他参保人一样享受政府补贴30元。还可自行选择档次缴费,但最高档次只能选择900元。
4、政府如何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0元,县级财政承担10元。选择高于600元档次缴费的,县政府按高于600元档次部分2%的标准增加补贴。比如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县政府当年另外给予的补贴=(1000-600) 2%=8元,即当年享受的省、县政府补贴共计38元。
5、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是否可以补缴?
距领取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应当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在规定期限内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距领取待遇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参保后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或隔年补缴的,中断期间及补缴年限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例如:某人今年58周岁,按年缴费至60周岁应缴费3年,此人也可以补缴12年,这补缴的12年养老保险费是可以享受国家相应缴费补贴的。
6、享受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缴费,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按月领取基础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7、符合参保条件应当参保的子女具体包括哪些人?
符合参保条件应当参保的子女包括所有与老人户籍在同一个村委会,年龄16-59周岁之间且没有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儿子、儿媳、未婚的儿女、入赘的女婿、女儿及孙子、孙女。出外打工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子女,出具相应的参保证明,视同当年已参保缴费。
8、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计算?
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参保人每年缴纳的保险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的已支付保费及利息)除以139(按国家统一规定)。
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目前为每人每月55元)。
9、政府对长期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如何提高养老金待遇?
参保缴费超过十五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县政府加发1元/月的基础养老金。比如今年21周岁的参保对象连续缴费至60周岁,他的月基础养老金在当年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加发25元。
10、如何领取我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所享受的养老金待遇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到本人的领取存折上,既准时安全,又方便领取。
11、参保人死亡后有什么待遇?
参保人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参保人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并一次性领取800元的丧葬补助费。
12、参保人的养老金待遇标准会调整吗?
参保人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13、参保人以前参加的老农保能够与现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吗?
能够衔接。凡已参加老农保、年满60周岁且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可直接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但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同时应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年满60周岁时,将老农保养老金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及基础养老金合并计发;对已参加老农保、未满60周岁且没有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将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继续缴费,待符合规定条件时享受相应待遇。
14、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可否跨地转移?
参保人员跨地转移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接续手续,以后按新参保地的规定继续缴费。
15、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其他情况,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对于参保人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其他情况,参保人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同时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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