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记者从伊春市就业局获悉:根据伊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伊春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伊春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伊劳社发[2006]64号)规定,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人员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市就业局局长刁乃文介绍:为有效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6]19号)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财社[2006]12号)要求,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提高就业再就业资金使用效率,我市制定《伊春市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对于符合条件的下岗人员可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具体的申领条件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以个体身份参加养老保险、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含并轨人员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已经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不再重复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享受时间不超过三年。
持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的《灵活就业证明》,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一年以上灵活就业协议的;异地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的《灵活就业证明》由灵活就业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站发放。
社保关系在所属辖区内,已参加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4050”(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60%计算;其他人员按其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15%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税费减免等补助政策,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了解,欲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交验本人户口、《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上年个体身份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单据凭证所有原件及复印件,由本社区出具《灵活就业证明》,填写《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名册》,加盖公章。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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