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月14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凤政发【2015】6号),对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补贴标准、领取标准、丧葬补助等四个方面做出调整。
一是增加缴费档次,强化多缴多得机制。新的缴费档次是在以前的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基础上,增加2000元缴费档次,共12个缴费档次。
二是调整补贴标准,完善多缴多补制度。从2014年1月1日起,缴费200元以下(含200元)的财政补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40元;缴费400元的,补贴45元;缴费500元的,补贴60元;缴费600元至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增加5元;缴费1000元的,补贴提高到100元;缴费1500元的,补贴提高到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
三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确保老年基本生活。从2014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在原领取标准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5元。根据年龄段的不同,60周岁至69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70周岁至79周岁的,从95元提高到110元;80周岁至89周岁的,从105元提高到120元;90周岁及以上的,从115元提高到130元。
四是调整丧葬补助金额,增强社会公平性。从2014年1月1日起,丧葬补助金标准由原来的600元增加为1000元。凡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正常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在一个月内办理户籍注销、养老保险关系终止、丧葬补助申请等相关手续后,可一次性享受丧葬补助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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