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个人账户转出
单位从业人员发生退工、解聘或调离,需办理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手续的,应到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办理有关手续。
申办单位需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企业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机关需携带《商调函》或辞职等批文复印件;
3、事业单位需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证明》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或歇业、个体工商户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发生退工,需办理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出手续的,应到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申办者需带好以下申请材料:
1、需携带《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已办退工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2、个体工商户业主需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或歇业证明。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单位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入
申办条件:单位招(录)用、聘用已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申请材料
1.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②机关单位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复印件;
③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2.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①持人才引进《上海市居住证》参保的人员,需携带《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办理 上海市居住证 通知书》;
②征地一次性缴费人员,选择只缴纳失业、生育、,需携带加盖有劳动行政部门 已经完成征地一次性15年缴费 确认章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社保中心按以下办事程序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1、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社保中心给予当场办结。不收费。
申办单位需填写《办事提示单》。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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