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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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李先生向网上帮办咨询了退伍军人待分配期间的缴纳和工龄问题。
据李先生介绍,他是2012年度的退伍兵。在服役期间,部队给他们交了两年费。退伍之后,有一年的待安置期,这一年就没有交养老费。最近,李先生才刚完成了安置工作,他想咨询一下在这一年待分配的期间里,他的工龄该如何计算?养老保险费需不需要补交?
记者在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天津市劳动和。工作人员表示,退伍军人如果是在2012年7月1日以后被分配到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和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转移到地方负责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伍军人如果是在2012年7月1日之前被分配到企业,其军龄经过审定后是作为视同缴费的。在待分配期间,退伍军人应该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以个人名义交纳养老保险费,在入职后,把军区为其所交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所交的养老保险费,一同转入到公司。
在工龄计算的方面,退伍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果在入伍前,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一同计算为连续工龄,与所在单位职工同等的待遇。其中,待分配时间是指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军人,回到原征集地后等待分配的时间,它从报道之日起算,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M6
先生
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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