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办法》今年元月一日开始实施。针对近日读者不断涌来的咨询,记者昨天采访了市人社局农村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为读者独家作进一步的详细解读。据悉,该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近期将出台。
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养老实现全覆盖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规定: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养老待遇
1、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不用缴费即可享受城乡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
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不满5年,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须按规定一次性补缴5年养老保险费后,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人员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和区(县)财政共同承担。
2、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同时符合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满5年、按规定缴纳保费、未按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等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满60周岁,本市户籍不满5年的参保人员,可往后顺延缴费,待本市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5年后,方可按上述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保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
制度衔接
与 企保 实现互转衔接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了与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转接机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 企保 )互转衔接通道。明确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企保的,保险关系可按以下规定转接:可将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按南京市企保相应结算年度基准缴费基数计算的个人账户记账本息,从本人企保参保之月起向前折算企保缴费年限。
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企保个人账户后,中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由经办机构一次性退还本人,终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企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将企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保缴费年限视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计发办法执行。
现实案例
徐先生55岁没参过保 60岁后也能按月领养老金
住在主城区的市民徐先生今年55岁,他没有参加过任何社会养老保险,现在他以劳动年龄段的市民身份执行《南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根据南京市江南8区设定的标准,他每年需要缴纳800元最低养老保险费用,连续缴纳5年,到他60岁为止,政府每年补贴其个人账户110元。
徐先生在5年间实际缴纳的费用为:800元 5=4000元。
这样,徐先生60岁时,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由三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部分:目前江南8区设定的标准为220元/月;缴费年限养老金部分:假设目前设定的标准为每年10元,计算公式就为:10元 5=5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 139=32.7元。那么,徐先生60岁后每月可领取养老金为220+50+32.7=302.7元。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有些参数的设定每年都在提高,因此,每月302.7元是徐先生每月的最低养老金收入。此外,他现在起还可以根据南京市居民的相关规定缴纳费用,同时获得相应的保障待遇。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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