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外来务工者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
“终于能在大连缴纳养老保险了,对我来说真是件好事儿。”48岁的刘女士脸上挂满笑容。刘女士是辽宁省建平县人,在我市灵活就业多年,此前,因身份问题一直无法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自市人社局获悉,我市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31号)将劳动年龄内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这标志着与刘女士情况相同的外来务工人员都可在我市缴纳养老保险。
“在新政策出台之前,刘女士作为灵活就业的外来人员,是不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如今按照新政策规定,刘女士可以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我市在岗平均工资的60%—100%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每月按20%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待她到达到55周岁后,即可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原已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后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居住在我市的外来人员,在我市灵活就业的,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早可从1998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最早缴费月参保人员应年满16周岁)。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外地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时,应持户口本、身份证、户籍地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以及房证(或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先到居住地社区填写《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档案卡》,建立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相关档案资料,再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市内为大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M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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