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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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调整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是我市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方针,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中的又一重大举措。
一是增设缴费档次。在现行11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2000元缴费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
二是完善缴费激励机制。规定对选择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的,仍按原来的标准进行政府补贴;加大对选择5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补助力度,年缴费500元的政府补贴标准由原来的50元提高到60元,年缴费600-900元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缴费1000元、1500元档次的补贴标准分别由原来的75元和80元提高到100元和150元;缴费2000元的补贴200元。鼓励城乡参保居民多缴费、长缴费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
三是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为防止出现参保人死亡后继续领取养老金的现象,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省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基础养老金,按程序办理领取丧葬补助金,标准为一次性补助,不低于800元,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分担。
四是个人账户资金可全额继承。实施意见明确,如果参保人死亡,包括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在内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全部依法继承,修正了此前只能继承个人缴费余额(含利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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