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政综述:简化流程普及政策;让市民“享受”社保
“失有所补、伤有所助、老有所养、病有所医”,这是许多农民昔日的梦想。如今,靠着逐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正在为广大农民群众构筑起一张覆盖广泛、保障适当的“社保安全网”,让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能够分享到改革发展的成果。
?由于社保制度种类多、覆盖广,网友难免遇到不清楚政策的情况,在本周的网络问政平台上,就有不少网友反映他们在参保时遇到的问题。
?参加“新农合”?如何进行跨年度报销
?网友“圈里圈外”在问政平台上反映,他的父亲参加了“新农合”,于2013年12月在厦门第一医院做了结肠癌手术,2013年12月31日出院,如今2014年4月24日回梁平办理跨年度报销时社保工作人员称已不能报销,请问这种情况为什么不能报销?
?梁平县医疗保险局在回复中表示,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 【2012】127号)的规定:参保人员在市外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可到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区县指定机构按本市规定审核报销。对当年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时间不得晚于次年3月底。根据该网友的描述,2013年12月,其父因结肠癌在厦门第一医院住院并于2013年12月31日出院,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此次住院费用报销时间最晚应为2014年3月31日。由于该网友是2014年4月24日来申请办理相关报销手续,已超过文件规定时限,故此次费用不能报销。
?梁平县医疗保险局在回复中还贴心地表示,祝该网友身体健康,如果对相关医保政策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问题,可电话咨询并留下了咨询的电话号码。
?外省社保转回重庆 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同样是农村社保的问题,另一位网友“笑笑笑”则反映,其户口在重庆合川某农村,之前在外省打工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和医保等,现在回到合川老家农村没有工作单位,已经停交2年多了,不知道各种社保应该如何转回到当地,是不是需要接续并缴纳滞纳金?医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回重庆应该怎么操作?是不是一定需要工作单位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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