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养老金查询
为保障我县新型农村社会(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规范全县新农保业务管理,根据《新乡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新乡县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
新农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账、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平调、截留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县人力资源和是全县新农保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新农保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县财政部门负责新农保基金管理、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
县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参保人员户籍和人口信息比对工作。
县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户父母的审核、认证工作。
县残联负责农村重度残疾人认定工作。
县审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农保基金进行监督。
各乡(镇)、村(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农保的政策宣传和参保工作。
新农保业务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县农保中心 )、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 乡镇人社所 )具体经办。同时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协助做好组织发动、政策宣传和材料收集上报等各项基础性工作。
新农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核定和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中心负责新农保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险费征缴、基金划拔、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并负责报表统计、政策宣传、受理咨询、查询和防冒领等工作,对乡镇人社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乡镇人社所负责新农保工作所需材料的收集、审查和上报,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新农保信息系统;负责受理举报、政策咨询和业务查询,向参保人员发放相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并协助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劳动保障协管员(以下简称 村协管员 )具体负责本村新农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农村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新乡市事业管理局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大楼
邮编:4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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