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顺庆区居保局建立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制度

南充市顺庆区城乡居保局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统筹城乡居保工作,积极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23号)和南充市政府《关于南充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南府办发〔2014〕25号)文件精神,拟定了《南充市顺庆区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南顺委办〔2014〕38号),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报经顺庆区人民政府同意,对提高缴费标准和补贴标准等政策措施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 一、增加缴费档次,提高缴费标准。对参加统筹城乡居保的居民,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16个档次,其中2500元、3500元、4000元为新增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 二、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5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对选择10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为80元。为鼓励多缴,缴费为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3500元、4000元的,政府补贴分别提高到100元、140元、180元、220元、260元、300元。中央、省、市财政补贴资金以外的缺口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三、对村三职干部、省政府及以上劳模给予缴费补贴。村三职干部参加统筹城乡居民保险,每人每年按不低于500元的缴费档次缴费后,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500元的缴费补贴。获得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参保的,区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00元的缴费补贴,以资奖励。 同时,为保障此项新制度的顺利实施,顺庆区居保局已先后分四批次召集全区各乡镇、街道的城乡居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在培训会上对比以往城乡居保政策,有针对性的培训了统筹城乡居保新政策及相应的业务操作方法,并要求经办人员向群众大力宣传统筹城乡居保新政策,鼓励群众多缴,为实施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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