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职工养老保险的查询途径

每月5日至15日为费征缴时间,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参保单位承办人按月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费缴纳表》,办理缴纳养老保险费手续,经经办机构业务专管员审核无误后,持《记帐通知单》到财务科,办理养老保险费的结算手续。
凡参保单位人员发生变动时,须填报《忻州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变更情况表》,在缴费时携带相关证件及复印件,经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专管员审核后,方可办理缴费手续。单位新增参保人员,由单位承办人携带编制部门的控编卡、人事部门的增人计划卡、工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其中学生分配带报到证;转业(复员)军人带安置介绍信;调入和聘用人员带调动审批表和介绍信),并报送业务申报软盘和《忻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纳表》,由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专管员审核后,进行建档编号,并办理缴费手续。参保单位减少人员,由单位承办人携带本人《养老保险手册》、退休审批表、调出人员的调动审批表,经社保经办机构业务专管员审核后,办理养老保险费停缴手续。
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制度,参保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减免。
参保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社保经办机构将停止办理欠费单位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审核及相关养老保险业务。在单位参保人员补缴欠费时,按补缴当年的基数核定欠费,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养老保险基金。
参保单位应每年向本单位职工公布全年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忻州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中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忻州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所(主要负责企业人员养老保险管理)-忻州个人查询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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