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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解答

娜耗仙
975
前言:财税〔2013〕103号文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问: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缴纳吗?
答:补充养老保险费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称为企业年金
财税〔2013〕103号文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中扣除。
3.超过本通知第一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三、领取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
1.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月领取的年金,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在本通知实施之后按年或按季领取的年金,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每月领取额全额按照 工资、薪金所得 项目适用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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