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我市2012年出台了《绵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近日,我市出台相关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预计到今年末,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
增设缴费档次
此次调整,增设了个人缴费档次,缴费标准在现设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的基础上,增设3000元的标准。增设缴费档次,让城乡居民有了平等的自主选择权,为有更高缴费意愿和能力的居民提供了更多选择;今后,还将依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明确补贴范围
《意见》指出,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资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与此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各级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40元/年 人,对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档次缴费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对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政府按100元/年 人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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