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危险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危险的概念 人身保险,顾名思义是对有关人身方面存在的各种危险所采取的有效措施,或预防或减轻因人身事故而带来的人身、经济等方面损害的一类保险。
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人身危险的概念。 危险是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以危险损失的后果为依据,任何危险导致的危险损失不外乎财产危险、责任危险、信用危险与人身危险四种。其中,人身危险是特指人的生命或身体方而遭受损害的危险,人身危险的载体是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失业、老年人赡养等方面的危险或损失发生时承载的主体,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所属的组织。
归纳起来,人身危险不外乎两大类:死得太早与活得太久,及其伴随产生的疾病、残疾、衰老、失业12]或退休等危险。这些危险一且发生,其危险事故往往表现在人的身体或生命上,导致的后果则是当李人收人的减少或中断、利益的受损等;此外也会导致精神上的悲哀、痛苦、创伤等。归纳起来,我们可以将人身危险划分为生命危险和健康危险两类,其中,生命危险是与人的生存与否有关的危险,包括生存危险与死亡危险;健康危险主要影响的是人身体的健康或健全程度。
在此,人的死亡是必然的事实,并无任何不确定性可言,但死亡发生时间却是不确定的;而健康危险则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如伤残、疾病是否发生,在什么时候发生,损害健康的程度等等,均是不确定的。 1生命危险 对于生命危险,一个人会面临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况:早逝或退休。早逝危险是指死亡发生时还有其他人依赖死者收人的危险。老年退休危险则是个人虽然生存但已不能赚取收人的危险,也就是指那些退休时没有积蓄或没有足够积蓄来满足退休期间的个人或家庭生活费用之需的危险。
早逝危险。我们在研究人身保险时将会看到,一些寿险品种中包含的逐渐积累的基金,就可为退休做准备。这就意味着,寿险的US本作用是为防范早逝带来的经济损失而提供保护措施,是对早逝进行保险以及积累资金的手段。 死亡不会自动导致经济损失,因为死者并不承受狈失:权失是由那些依赖死者收人的人承受的。早逝之所以会造成收人损失危险,首耍原因就是那些由于死者死亡而承受损失的人还活着。
如果一个人没有家庭负担,其死亡就不会对别人造成影响,那么他就不存在经济损失危险,也就无所谓采取什么防范经济损失的保护措施但在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毕竟是少数,人生活在家庭、社会之中,一个人生命的终结往往惫味着多个人的悲哀与损失,从而人们也就产生了对早逝危险进行保险保障的需求。
具体来说,死亡可以导致两方面的经济损失:第一种是与死亡本身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丧葬费用、偿还死者所欠债务,以及死亡传递成本(如遗嘱查验费用和遗产税);第二种损失是死者生前所获收人的丧失,这是一种潜在损失。此 (2老年危险。这类危险是有关老有所养方面的问题。人老后,就要面临退休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就是所谓“活得太长”的危险,它意味着人们收人来源的中断,但它对人的威胁性要比早逝危险小。老年危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个人到退休时没有积蓄,从而负担不起个人及其家庭的生活;二是虽有积蓄但不够维持余生,即退休积蓄不足的危险 随着人逐渐地趋向衰老,身患疾病或遭受伤残的危险程度也在不断地提高,再加上法律规定、社会习俗等均会导致老年危险。退休在人类历史上也只是在相对较晚的时候才形成的一种看法在古代并没有“退休”的概念,人们通常是一直工作至死的:或者直至工作不动为止。
而在今天退休已经成为个人生活中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样一种说法,“人是在用一生的时间为退休做准备”。人们在收人充裕的时候也需要积累一部分积蓄以备不测之需,而数额多少则取决于环境,换而言之,退休所需积蓄取决于一个人希望其在退休后所维持的生活标准和生活、经济环境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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