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身保险与退休规划及遗产的规划
人寿保险与遗产规划广义的遗产规划包括了如何积累、保存及分配一份遗产,它涵盖了个人的终身财产规划,在保护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增加个人遗产总值。最好的遗产规划明确反映了个人的期望、需要及目标,而且能在与目标一致的范围内将潜在的税收负担降到最低。
遗产规划中有各种各样的工具,在使用这些工具时要注意:(1)确保有充足的资产可以运用以达到规划目标;(2)受益人可以按规划的方式及比例获得资产;(3)在达成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将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等税负降到最低;(4)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应付资产移转的费用。在各种各样的遗产规划工具中。如果从一开始寿险保单就由受托人投保并保存,并且受托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购买保险,那么即使信托人在信托成立3年之内死亡,死亡保险金仍排除在应税遗产之外。 所谓不可撤回信托是指信托人(委托人)永远放弃了财产所有权及控制权。受托人缴纳的保险费可以来自信托财产主体,也可能来自信托人每年的赠与。后者比较常见。死亡保险金,可以用于投资或者给付给信托受益人。
(2)人寿保险用于遗产变现需求。人寿保险是提供处理遗产所需变现资产的最好方法。 在配偶中的一方死亡时,配偶婚姻关系扣除额与标准扣除额可以减少甚至消除大部分遗产税,但当配偶中的另一方也死亡时,处理遗产所需的资产能否及时变现是一个问题,利用人寿保险可以满足遗产变现需求。1)使用个别保单对两者部提供足够的保险金额以满足预期的需求;2)使用一种连生保单,在第一个被保险人死亡时领取保险金额;3)使用另一种连生保单,在第二个被保险人死亡时,支付保险金额;4)仅有配偶中的一个人投保。
如果被保险人先身故,保险金可保留到满足最终的变现需要为止。如果将来的遗产总额与保险金额都很庞大,以被保险人或其配偶以外的第三者作为保单所有人会更好。如果保险金是用于满足第二位配偶死亡时的资金需要,那么利用不可撤回信托来拥有保单是非常好的选择。
如果人寿保险由一个不可撤回的生存信托拥有并缴纳保险费,那么生存的配偶终身可获得信托的收益,信托基金本身在配偶死亡时归子女所有。用这样的人寿保险来满足遗产变现需求很常见。拥有遗产的被保险人也经常以遗嘱的方式将遗产中与婚姻无关的部分转移到不可撤回的寿险信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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