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人身保险投资的定义
人身保险投资的定义 保险投资是人寿保险公司的基本业务之一,是人寿保险公司经营必不可少的业务。
人身保险投资。又称人身保险资金运用或人身保险资产业务,是指人寿保险公司为扩充保险补偿能力、分享社会平均利润而将暂时闲置的保险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外来资金(主要为责任准备金),在金融市场上进行各项资产的重组、营运以使资金增值的活动。在此,人寿保险公司是保险投资的主体,保险资金和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则是人身保险投资活动中的客体,而保险投资的结果便是投资收益(盈利或亏损)。人寿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投资的最大目标是通过保险资金的有偿营运,获得稳定的高额投资回报率以创造出最大的投资价值。人身保险投资是由人身保险尤其是人寿保险的特征(长期性和储蓄性)和功能(保障和融资)所决定的,是寿险融资功能的具体实现形式。
按投资的运用方式保险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大类。直接投资是指将资金直接投入投资项目的建设或购置以形成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资,比如合资入股、直接经商办厂、购置不动产等。间接投资则是投资者通过购买有价证券,以获取一定预期收益的投资,比如购买有价证券、向企业或个人发放贷款等。两者比较而言,直接投资的投资风险较大且变现能力较差,因此在寿险公司投资总领中所占的比例不大(一般为5%一10%左右):而间接投资方式的流动性和收益性都较高因此是保险投资的主要投资方式。近年来,随着商品经济、信用制度的飞速发展和证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以及证券市场上的投资工其更符合保险经营和保险投资的特征,世界人身保险业的保险投资逐渐出现了证券化趋势,证券市场已经成为保险投资的主要场所。
人身保险市场竞争的存在及其激烈化。使得保险公司通过保险投资并创造收益显得十分必要,而保险资金从收到付之间存在的时间差又为保险公司进行投资活动提供了现实条件。
在当代各国的人身保险市场上,如果说提供危险保障和开展人身保险业务是人寿保险公司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的话,那么,保险投资则是人寿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保险投资不仅构成了许多国家保险公司管理与运作中的重要内容,在发达国家的人寿保险公司中甚至还占据着与保险主业—人身保业务经营同等重要的地位,并且对各国的资本市场和整个经济的发展产生若举足轻重的作用。
可以断言,在开放条件下,任何保险公司要想在保险市场上求得生存与发展,都必须高度重视保险投资;任何国家的资本市场要想不断壮大并获得充分的发展,也必然需要利用保险公司的力址,依靠其雄厚的保险基金的参与。
正因为寿险公司经常拥有大址的货币资金并能够在资本市场上运营这些货币资金,所以在资本市场上寿险公司已成为机构投资者的主体力员之一。对于寿险公司来说,也并非所有资金都能运用。这是因为保险事故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寿险公司在任何时候都必须保留相当数额的存款资金以供赔付之用;同时,公司的各项营业费用(如工薪支出)、税收等亦须经常动用资金。因此,各国保险法律与政策规定,保险公司只能运用其总额货币资金中的一部分,主要包括资已支付保费的绝大部分、保险总准备金与各种责任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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